发布/修订: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
实施时间:2011年5月1日起施行
核心要点:针对公共场所消杀工作的具体规范,是消杀服务机构承接商超、酒店、影院等公共场所消杀业务的重要依据。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,需建立卫生管理制度,配备专(兼)职卫生管理人员;要求对室内空气、顾客用品用具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定期清洗、消毒,每年至少开展1次卫生检测并公示结果;配备病媒生物防控设施设备,及时清运废弃物,预防传染病传播;对未按规定开展消毒、检测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