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/修订:2000年卫生部以卫法监发〔2000〕217号印发,2009年卫生部补充修订
实施时间:2001年1月1日起施行,2009年补充修订内容同步执行
核心要点:聚焦消杀产品生产环节的卫生监管,依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《消毒管理办法》制定。明确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,规范了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、工艺流程、环境控制等;禁止消毒产品使用抗生素、抗真菌药物、激素等物料;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,对生产的消毒产品进行检验,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,为消杀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生产环节的规范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