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/修订:2020年发布实施,2025年5月1日起施行《国家标准1号修改单》
实施时间:2020年正式实施,2025年修改单同步生效
核心要点:聚焦消杀产品标签、说明书的规范化管理,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。明确消毒产品标签、说明书不得标注抗炎、消炎、治疗疾病等医疗功效,严禁暗示治疗、护理或保健作用;抗(抑)菌制剂需新增“本品不是药品,不具有治疗、护理、保健作用”的警示说明,用于阴部黏膜的还需标注相关预防提示;规范标签文字高度,所有汉字、数字及字母的字体高度须≥标签文字高度,品牌商标禁止使用暗示医疗功效的谐音或图形,是消杀产品生产、经营环节的重要合规依据。